为了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培养和提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保证医院工作正常运转并可持续发展,医院鼓励和支持在职人员进行培训、进修或学历学位等继续教育学习,参照《西南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西南师范大学关于教师培训的规定》等办法,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1、报考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应服从医院的人才队伍建设培养计划和工作安排,所学专业必须是和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一致,并且只能报考重庆市辖区内的学校。
2、本科毕业工作时间满3年才可报考,同科室同时有多人报名的,由院领导根据工作先后顺序和工作性质确定。否则,不予报考或只能报考脱产读研(注:必须达到和医院所签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方可报考脱产读研,脱产学习期间可保留公职,不再保留工资)。
3、经批准后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在读学位期间,国家工资待遇不变,学费及其他费用均由本人承担,医院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补贴。
4、其它的报考条件、审批程序、经费、待遇以及相关要求按学校标准执行。
二、会议及短期培训
1、由卫生、药监、物价、环保、疾控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参加的工作会议和短期培训,经医院领导批准后可按规定报销车费、会务费、住宿费。
2、在重庆市或北碚区听学术报告、讲座,经医院批准并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每次每人收费在50元以内的,可报销车费、听课费。
3、除中国高校保健医学研究会、重庆市高校保健医学研究会等本行业带有工作性质的会议外,其余学术会议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经医院领导研究决定。
三、进修学习
1、进修学习必须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医务科登记备案,由院长签字同意且与医院签订书面合同后,方可进行。
2、进修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及学校规定的职称津贴(3个月以内的短期进修,可享受医院的基本职称津贴);年终奖以在医院上班时间按月给予。新分配来医院的毕业生见习期间外出进修,不享受学校和医院的所有津贴。
3、每月报销来回交通费1次;生活补贴为主城区(不含北碚区)内2元/天,主城区以外的3元/天。
4、其它如学校规定节假日慰问费、福利、医疗等待遇不变,可参加医院的各种集体活动。医院另发的节假日费不予享受。
四、硕士学位以下的各种学历教育
其它学历教育不得占用正常工作时间,医院一律不承担任何费用。
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