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西南大学学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暂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南大学学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
(暂 行)
根据重庆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有关医疗管理规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8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南大学学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属我校招收的全日制预科生、本科生、非在职研究生,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在入校三个月取得正式学籍后,可享受学校学生公费医疗待遇。经校医院体检复查合格的新生其入学到取得正式学籍期间符合规定的住院费可在取得正式学籍后到学校医改办进行报销。同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学生可以享受相应的保险补偿。
二、学生医疗费报销标准
(一)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按重庆市或北碚区城镇居民保险的大学生报销办法执行,如遇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普通门诊:只有在校医院就医方可享受医疗费用补偿。学生在校医院门诊就医,凭医疗卡每人每年可免费享受100元的医疗费用。
住院起付线:在起付线内(含起付线)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补偿。
项 目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
区内三级
医疗机构 |
区外三级
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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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和重大疾病门诊 |
100 |
300 |
400 |
1000 |
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每次都需按上述标准支付起付线费用。
属于门诊重大疾病范围的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只需支付一次起付线。若因特殊原因一个年度内在多个级别定点医院就医,其起付线费用按最高级别医疗机构支付。
封顶线:指一个参保学年度内的累计最高补偿限额。
项目 |
筹资标准 |
封顶金额(元/人·年) |
普通住院 |
一档 |
40000 |
二档 |
48000 |
|
慢性疾病门诊 |
一档 |
2000 |
二档 |
2400 |
|
重大疾病
门诊及住院 |
一档 |
100000 |
二档 |
120000 |
|
意外伤害门诊 |
一档 |
1000 |
二档 |
1200 |